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糧油雜貨供應商大昌行一名前高級營業代表,控告他訛稱多個客戶曾訂購貨品,誘使供應商9個月內發放總值超過1200萬元貨品,其後轉售圖利。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7個月。 46歲被告早前承認32項欺詐罪名,暫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,利用僱主對他高度信賴,精心計劃並有預謀地虛構超過400宗訂單及偽造客戶公司印章犯案,導致公司蒙受巨額損失,於疫情期間的營商環境下,對僱主造成嚴重衝擊。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,發現被告於2020年至2021年間,在大昌行的電腦系統輸入虛假訂貨單,訛稱32個客戶向公司訂購了貨品。大昌行因而向客戶發出共410張發票,並安排發放總值超過1200萬元的貨品。廉署又發現,被告在簽收單上蓋上虛假的客戶公司印章簽收貨品,其後私自轉售貨品圖利,但他只向大昌行繳付貨款約28萬元。